2018年4月12日 点击人次: 53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的要求,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促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
意见提出,建立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或村就业和从乡镇或村选拔使用人才的长效机制。实施公务员乡镇培养计划,每年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机关需补充的公务员名额,80%要面向社会优秀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2013年前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退役士兵中的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并安排到乡镇和基层派出机构工作,新录用人员安排到村工作时间不低于1年。大力实施乡镇事业单位人员补充计划,2013年起,每年从优秀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10000名左右,到乡镇或村从事社会服务领域工作;鼓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员到基层锻炼,逐步引导省、市(州)、县(市、区)各级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到乡镇帮助工作或挂职锻炼;对在乡镇行政机关(含事业单位)或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享受我省设立的基层工作津贴;在乡镇行政机关(含事业单位)或村工作满2年及以上且继续在本县域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县级保障性住房的保障范围。
意见要求,加大力度在乡镇或村选拔使用人才和搞好基层就业项目政策衔接。自2013年起,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国家机关需补充的公务员,其中80%原则上要从具有3年及以上乡镇或村工作经历的公务员中进行遴选或选调。2013年至2015年期间,公务员乡镇培养计划每年拿出1000个名额,定向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原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中考录;乡镇事业单位人员补充计划每年拿出1000个左右名额,定向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原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中招聘。
意见规定,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每吸纳1名持《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500—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意见提出,高校毕业生领办创业项目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每月按300元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高校毕业生创办微型企业可优先享受“3个15万元”扶持政策。
此外,意见还从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加强领导和督促落实等方面作出规定。对我省户籍,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毕业当年底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实行失业补助金发放制度。